Article 17

In force

市发展改革、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筹规划、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充分发挥设施的聚集作用,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重组和优化科技基础条件资源。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展前沿技术预见研究、基本原理探索、交叉前沿技术研究和技术概念验证、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设备研发、工程化验证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