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Amended

未采取防范措施储存、运输、装卸有毒有害气体的,由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