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交通安全、节能和环保等要求,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并划定城市黑天空保护区。
各县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区域城市照明规划、重要节点的城市照明规划。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本条第二款所称城市黑天空保护区,是指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人工光进行限制而划定的专门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