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