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和北流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采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营造水源涵养林等措施,增强森林植被水源涵养功能,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屏障,改善苏烟水库生态环境。
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原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纯林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划,逐步实施林分林相改造,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植被的树木。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