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为需要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