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各级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市和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活动。

市和区红十字会支持和指导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