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地方政府储备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地方政府储备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本级地方政府储备的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