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无公害蔬菜经营进行监督抽查。根据需要,有权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数量进行。对依法进行的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经营者不得拒绝。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