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与制造业的融合,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联合,建设数据驱动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