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围挡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靠近围挡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部。

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作必要的覆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