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