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发现饲养的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