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选区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划分:

(一)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可以几个村民委员会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少的乡或者人口多的村民委员会也可以单独划分一个选区;城镇一般按照街道或者居民委员会划分选区,人口多的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也可以单独划分一个选区;

(二)选举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可以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人口多的村民小组也可以单独划分一个选区;镇一般按照居民委员会划分选区,人口多的乡、镇机关和所属单位也可以单独划分一个选区;

(三)人口稀疏、地域辽阔的山区、牧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分选区;

(四)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