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开展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并制订历史文化保护方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开设店铺;
(二)从事住宿、餐饮、娱乐业;
(三)开办博物馆、展览馆、民俗传习馆所;
(四)举办大型表演活动;
(五)拍摄电影、电视;
(六)设置广告、标牌;
(七)其他可能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