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开展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并制订历史文化保护方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开设店铺;

(二)从事住宿、餐饮、娱乐业;

(三)开办博物馆、展览馆、民俗传习馆所;

(四)举办大型表演活动;

(五)拍摄电影、电视;

(六)设置广告、标牌;

(七)其他可能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