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具有特定历史风貌或者地方特色的骑楼街区、建筑群等,应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旅游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省人民政府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东门街、打铁街、保港骑楼街的沿街建筑应当以民国时期骑楼建筑风貌为主,严格保持历史街巷的格局、风貌、尺度,控制其高度、体量、色彩,门、窗、墙体、屋顶等应当延续对应历史时期的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