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和顺古镇核心保护区实行机动车辆准入制度,市政工程、观光游览、运送货物或者施工等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驶入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主干道、巷道、月台等非停车区域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