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规范协管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协管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级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承担。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或者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