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智能犬牌;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小型犬所用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肩高超过四十五厘米的犬只所用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
(五)自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特殊人群;
(六)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七)有效制止犬只吠叫、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