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曾随文化遗址名录中的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列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遗址,按照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执行;

(二)列入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遗址,分别按照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执行;

(三)尚未划定保护等级的遗址,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