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盗用城市供水,能够确认盗水量的,按照确定的实际盗水量计算;不能确定实际盗水量的,按照盗水管道口径最大流量乘以盗水时间计算盗水量。
盗水时间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以实际确定的时间计算;盗水时间不能确定的,盗水时间按照一百八十日计算。
每日盗水时间计算标准:基建用水的按照十二小时计算;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用水的按照八小时计算;工业、行政事业用水的按照六小时计算;生活用水的按照二小时计算。
盗水非法所得按照盗水量乘以城市供水水价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