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矿业权人是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人。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