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陆水流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陆水流域禁止新建纳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项目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予以改造、转产、搬迁或者关闭。

水资源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