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