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地方金融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监督管理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所在地方金融组织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