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展示遗址文化。

遗址利用应当以确保遗址安全为前提,控制在遗址可承载的范围内,不得损害、破坏遗址和影响遗址历史风貌,避免过度开发。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遗址文化研究、遗址文化旅游。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