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组织和个人应当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自觉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配备卫生设施,保证室内外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