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