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本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贸易,引进、消化和吸收境外先进技术提供服务。

鼓励国际、国内其他地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集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