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公共技术研究,或者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技术开发和转让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
税务机关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国家促进科技创新的相关税费政策,提供办理减免相关税费的咨询服务和指南,提高税费服务工作水平和效率。
税务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税费优惠政策、办理减免税费的种类、条件、程序、期限等。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