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