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使用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清运单位应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