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Chapter 5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Article 41In force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信号阻断(压制)设备。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确需设置、使用无线电阻断(压制)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必要时间和区域内使用,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限制发射频率和功率,不得对屏蔽场所以外的公众移动通信等造成有害干扰,并接受所在地无线电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Article 4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