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车辆,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和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车辆。

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并停放整齐。

违反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自行车,造成乱摆放问题严重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没有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