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或者张贴小广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张贴或者悬挂,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内容健康。出现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或者张贴小广告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处以警告并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