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

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增强可回收垃圾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