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组织选民学习、贯彻执行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本细则;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三)组织选举宣传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教育;
(四)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期;
(五)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制发选民证;
(六)组织选民提名推荐候选人;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七)制定选举实施办法,派出人员主持投票站和选举大会的选举;
(八)汇总选举情况,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宣布,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九)及时公布选举信息,受理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十)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测算选举经费并提出具体意见;
(十一)承办选举工作的其它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