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以下统称县级),乡、民族乡、镇(以下统称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选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选区设选举小组,负责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