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法制、监察司法、财政经济、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建设等专门委员会,少数民族自治县或少数民族较多的县可以设立民族委员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在代表中提名,全体会议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