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修缮和加固长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依法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修缮和加固长城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和最低程度干预原则,充分尊重传统工艺,合理运用现代技术,保证长城的结构安全,保护长城的历史风貌。

长城点段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