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需要,依法将相关领域的基础信息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动开放,实现各部门业务数据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加强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健全发现问题、研判预警、指挥调度、诉求处置、督查考核等工作流程,为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等工作提供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信息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在工作中获取的信息数据丢失、损毁、泄露和篡改,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