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信息化研究与创新、信息技术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网络安全意识。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与信息化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平等享有获取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