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幼儿园招收不满三周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幼儿保育教育的规定。

幼儿园以外的其他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和早期教育,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相关规定举办的幼儿园从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