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区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