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榕城区行政区域;

(二)揭东区曲溪街道、磐东街道辖区,锡场镇行政区域;

(三)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四)揭西县河婆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

(五)惠来县惠城镇、华湖镇、东陇镇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

(六)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化工园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前款所涉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