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规范、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和文明行为的保障与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