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选举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进行选举。

农村可以以村或者村民小组设立投票站;城镇可以按居住地、工作单位设立投票站,也可以在各单位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特别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应当有二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