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