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促进议事协调机构、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创建、推广、激励等机制,鼓励争创各类品牌荣誉。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