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合作,加强省内毗邻地区交流合作,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持续优化区域整体营商环境。

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与重庆市协同推进以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加强毗邻地区合作,支持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跨省通办、监管联合、数据共享、证照互认;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

(四)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

(五)完善司法协作机制,推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合作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